近日,省汽车办联合省12部门印发《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关于加快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创新引领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落实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推进大会部署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进我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工作。
《通知》明确,围绕11个公共领域,主要强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新能源汽车配备刚性约束;加快公交、出租、邮政、物流、市政、环卫、园林、驾考等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化。
特别是公务用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车辆(特殊地理环境、特殊用途除外)100%使用新能源汽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鼓励优先购置新能源汽车。
《通知》明确,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加强鼓励整车企业针对共性技术问题改进车型,优化丰富经济实用新能源车型供给,探索融资租赁、以租代售多种销售模式。强化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保障,鼓励相关单位采购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快递、环卫等专用作业车辆,提升运营管理效率,注重持续发展。
《通知》明确,围绕落实延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鼓励各市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针对公共领域一定规模以上运营企业,依据其新购置、新租赁新能源汽车年度实际碳减排及行驶里程情况,给予减排奖励、运营补贴、通行路权等政策支持,有效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成本。
《通知》明确,加快氢能公交车、冷链物流车等示范项目建设,推进燃料电池在环卫车、公交、市政用车、重卡、氢能船舶、景交用车等领域的示范应用。加快车路协同先进技术应用和商业模式探索,积极推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与商业运营,逐步扩大智能网联汽车应用规模等。切实发挥试点示范的突破、带动作用。